【罗义安】职称评审应有制度的笼子

2017-01-24

   一位小学教师朋友去年好不容易得到一个晋升高级职务的指标。无论是教育教学质量、教科研成果,还是其他条件,她都具有明显优势。大家一致认为她胜券在握,能够顺利通过评审,获得高级教师职务。没有想到的是,这位朋友最后没有通过评审。


  没有通过评审的原因是什么?她到相关部门咨询,答复是评审小组已经解散。在她的一再追问下,相关部门才给出一个很牵强的原因。至于究竟是因为什么没有通过高级教师职务评审,答案只有评委们知道。在现实面前,她后悔当初没有听从同事的劝告,提前疏通关系。


  作为参评老师,应该有知情权。如她所言,“死,也要死得明白”。职称评审部门是否应该满足其知情权呢?


  实际上,对职称评审的程序不公开,结果不公正,老师们一直颇有微词。尽管职称评审,并非如有的老师所言,不是凭条件,而是凭关系,但评审结果总会出现一些意外。有些条件比较“硬”的老师没有通过评审,条件比较“弱”的老师却通过了评审。而这不能不令老师们想入非非,不能不令老师们怀疑职称评审中存在猫腻。


  消弭公众对职称评审公平性的质疑,有必要建立职称评审申辩制度,允许参评老师对影响通过评审的因素进行申辩。这既是程序公开的需要,也是结果公正的需要;既是对参评老师负责的需要,也是对评审工作负责的需要。


  职称评审需要维护评委的权威性,但不能由评委搞一言堂。在评审过程中,尽管评委都是专业人员,但难免出现疏忽,也难免出现“任人为亲”的现象。如果没有职称评审申辩制度的制约,不允许没有通过评审的老师申辩,就不能够有效防止评审中的疏忽和任人唯亲。有了制度的笼子后,评委在审查每位参评老师的材料时会更加谨慎,并且能够给出一个经得起推敲的影响过审的理由。


  曾听一位参加过职称评审的人士说,只要参评老师的证书或材料有疑点,就立即打入另册,被审掉。这种做法缺乏慎重的态度和负责任的精神。疑点或许并非问题,也并非致命的硬伤。如果评审小组对参评老师的证书或材料有疑问,应该及时告知参评老师,并允许他们对疑点进行解释、说明,从而避免条件过硬的老师被PK掉。


  建立职称评审申辩制度,也可以避免职称评审中的暗箱操作。虽然相关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,但一方面由于绝大多数老师是“吃瓜群众”,另一方面由于参评老师对被审掉的原因不清楚,因而公示只是一种形式,几乎没有老师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。许多没有通过评审的老师自认倒霉,期待来年好运。他们之所以不想劳神费力讨说法,是为了避免与职称评审部门的关系搞僵,毕竟来年还要通过他们把守的职称评审关口。


  在教师职务的评审中,不可能人人如愿以偿,顺利通过评审。但只有建立职称评审申辩制度,保证程序公开、结果公正,才能令没有通过评审的老师心服口服。

  来源:中国教育新闻网-蒲公英评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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